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

當為與不為

《老子道德經·第三十八章》:“前識者,道之華,而愚之始。是以大丈夫處其厚,不居其薄,處其實,不居其華。故去彼取此。”。意思大概是說那些先知先覺的人如果任智取巧而棄樸失真,便是愚昧的根源了,所以不是大丈夫應有的行徑。這樣的論述在禮教盛行的年代是沒有人質疑的,可是身處工商社會講求功利的現代還可行嗎?
講到先知先覺,最容易聯想到的便是股匯市場,如果說因為察覺到預期的市場反應而投入股匯市,便被視為違反大丈夫應有的行徑,那對投資理財者情何以堪,所以這樣的論述看來已不可行。可是如果所謂的先知先覺是指內線交易的話,那就不只是違反大丈夫的行徑,而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了。
如果能夠預知商機,那也是難能可貴的,如此大才怎麼可能棄用呢?可是如果所謂的先知先覺是指盜取商業機密的話,那就是違法且被人唾棄的行為了。還有如今的市場流行多半是被大廠創造出來的,難有先知先覺的可能,所以仿冒風氣盛行,這些都不是大丈夫應有的行徑。
所謂先知先覺多半是指預測與判斷能力較常人為高的人而言,未必能夠完全的預測未來。也就是說風險還是存在的,尤其是在高獲利的領域更是高風險,所以一次的錯失可能就敗掉了數次的獲利,或許這就是老子所說的「愚之始」吧。還有,能先知先覺除了依靠敏銳的判斷,更須取得當政者的信任與保護,否則可能淪為殺身之禍(因為敵方也很想做掉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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